前言
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《关于印发<2002-2003年度工程建 设国家标准规范制订、修订计划〉的通知》(建标函〔2003〕102号) 的要求,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《洁净厂房设 计规范》GB 50073—2001修订而成。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,修订组结合我国洁净厂房设计建造和 运行的实际情况,进行了广泛的调査研究和测试,认真总结了《洁 净厂房设计规范》GB 50073—2001多年来实施的经验,广泛征求 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,最后经审査定稿。 -本规范共9章和3个附录,主要内容包括:总则、术语、空气洁 净度等级、总体设计、建筑、空气净化、给水排水、工业管道、电 气等。 本规范主要的修订技术内容是:修改了第2章术语;对第3章 空气洁净度等级的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;修改了第8章,更名 为“工业管道”;修改了部分“强制性条文”为“非强制性条文”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,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,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壽 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。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,请 寄送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(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,邮政 编码:100840,传真:010-68217842),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