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推动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治理,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,改善大气环境质量,我省组织编制了强制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《四川省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,经省政府同意,现予以发布。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:DB512865-2021四川省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。 本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。 特此通知。
四川省生态环境厅,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1年12月8日。
1 | 85451-2021 | DB51/ 2865—2021 | 2021-12-08 | 2022-07-01 | - |
来源: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更新时间:2021-12-08
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推动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治理,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,改善大气环境质量,我省组织编制了强制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《四川省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,经省政府同意,现予以发布。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:DB512865-2021四川省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。 本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。 特此通知。
四川省生态环境厅,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1年12月8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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